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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使用难系列报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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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接到一些业主反映在入住时开发商以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交房的条件。如果不向开发商交纳总房款2%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便不给业主钥匙。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其实开发商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关系。之所以会代收这笔费用,是因为代办产权证的需要。目前,买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开发商基本上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代办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担保责任。也就是,在业主的产权证没办下来之前,开发商为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一旦业主出现不还银行贷款的情况,银行会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款。所以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会以代办产权证为由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为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便办不了产权证。就像一个连锁反应一样,开发商为了省去日后催交的麻烦于是便把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及契税作为收房的条件。

  即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可委托卖方缴纳,也可由购房人自行交纳。市建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的公告》规定,从2005年7月5日开始,凡建设单位(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经纪公司等)受业主委托代收维修资金的,应在三日内将维修资金汇交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并在十五日内向业主出具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在拨打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的电话,经过询问后得知目前买房人要想自己去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要有开发商出具的交款通知单。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新系统开通之前买房人可以自行来银行交款,但新系统开通后没有开发商开出的交款通知单买房人就不能自己去交款了。在新系统下,业主不仅自行交款离不开开发商,而且即使是网上查询也需要向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等要到所在区的统一代码(相当于这个区里的专项维修基金办公区域的网络密码),然后才可查阅自己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而一位在今年6月份入住的业主反映,在入住时已经向开发商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至今没有收到正式收据,而且也没有告知他们如何去网上查询。这位业主表示不清楚自己交的这笔钱目前在哪里。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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