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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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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北京市建委正式公布了《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为市民了解业已归集的巨额维修资金如何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有力支持,从而也引发了社会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再度关注 。

    而建设部在最近发布的《2006年工作重点》中,强调今年要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继续规范和发展物业管理 ,建立健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 、管理、使用,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与此同时,由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订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也自去年10月份开始广泛征求意见,并有望在近期出台。

    1998年开始,我国便确立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根据相关的规定,凡商品房与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建立住房维修资金,缴存的比例是购房款的2%,并专户存储。北京物业管理协会张莲惠秘书长表示,除个别地方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面小、归集率低以外,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制度在法规上已经相对比较明确与完善。而北京市自2002年2月至2004年底,全市共归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43.35亿元,房改房售后维修资金23.99亿元,合计超过70亿元,为以后物业的修缮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证。

    还业主知情权

    目前各地执行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不一,导致了各项管理举措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也增加了资金被挪用、占用的可能性。这直接关系到未来住房的正常使用和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正在征求意见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管理原则有着明确的规定,“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成为其核心内容。这反映了 我国在住房改革制度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住房的维修管理等责任由国家向社会转移的特点,而政府的职能则转向了监督与管理。

    北京市的做法更为明确。新的《办法》规定:小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将由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立账户,而该开户银行由市建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每户一张维修资金查询卡,业主可凭卡查询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即做到核算到户;而业委会至少半年一次向业主公布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这无疑增加了维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还给广大业主充分的知情权。

    作为维修资金的所有者,业主自然是最直接的利益相关人。于是,要堵住挪用,占用的口子 ,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项资金就必须时时在业主的监督之下。

    张莲惠秘书长介绍说,在本办法征求意见的时候,北京物业管理协会广泛征求广大业主和各会员单位的建议,前后共归集二十多条意见提交市建委有关部门。“目前虽然各地在维修资金的管理上模式不一,但北京市的做法无疑值得借鉴。虽然目前各地也要求由审计、财政部门定期审验,但‘马后炮’的效果肯定远不如防患于未然”。

    扩大使用覆盖面

    使用是维修资金的另一个重点。

    据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北京高达70多亿元的公共维修资金到目前仅有3个小已经使用过。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资金在使用上还有一定的问题。目前反映较多的问题集中在支取的门槛高、程序复杂、使用不便捷等几个方面。

    设立住房维修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筹备将来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准备金,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业主。如果管理过松,会造不法分子随意挪用占用本笔资金;管理过严,又会造成业主的正常使用困难,失去了设立本项制度的意义。

    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便提出了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特别程序和各种禁止使用的情况。

    而北京的新《办法》则规定,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分摊费用,资金划转必须7日到帐,补交标准最高提到每户每平方米80元,物业公司同时要制定应急支取预案等细节性内容。张莲惠秘书长对此新《办法》的评价是:“让维修资金的使用更科学化、人性化,具备更强的可操作性。”

    我国实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也仅仅几年的时间,各项制度的制定是在摸索中前进。北京市的新办法已经于2月15日开始执行,未来的路固然长远,但其做法无疑将对我国的维修资金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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