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规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城市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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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政办字〔2013〕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肥城市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肥城市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方案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考核对象
     (一)公司住所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公司住所地非本市,但在本市有托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监督考核内容及主体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的考核。包括:接受主管部门监督与指导、市场秩序、企业建设与管理等三项内容。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托管项目的考核。包括:基础管理、与业主关系及业主自治组织关系、区容与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和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装饰装修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九项内容。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创优等内容的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物业主管部门、镇街、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法
     考核可采取普查、抽查、调查问卷、个案监督、专项考核等方式进行。市物业主管部门、镇街、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针对信访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突出,以及涉嫌存在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项目,由各考核主体采取个案监督的方式进行。对申请资质升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物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项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评先树优。依据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结果,评选肥城市物业服务先进企业、肥城市物业服务优秀项目,并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物业服务监督考核警示制度。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主管部门、镇街发出警示函,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严明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监督考核的评分标准、细则,由市物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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