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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理由 不能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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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院审理的欠缴物业费的案件中,野猫成群影响心情、小区智能化管理瘫痪、绿化率不够、在小区丢车等,都成为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这些案件的共性是,在法院审理后,若查明物业公司不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法院一般会判决业主全额缴付物业费。
      日前,一小区的业主孙某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一年多的物业费1000余元。
      但是孙某却表示,作为业主,他希望居住环境清洁、整齐、舒适,但是自从这家物业公司接管物业以来,小区15号楼进出通道就成了成群野猫聚集、繁殖的场所,晚上野猫嚎叫不止,很多业主不断丢弃食物喂养,尤其夏天,臭味熏天,造成环境非常脏乱,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最终法院判定孙某应该给付物业管理费。审理法官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的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现在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孙某生活、居住在这个小区,已经实际受益,按照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他理应按时交纳物业费用。孙某以小区内养野猫、汽车的噪音扰民等作为抗辩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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