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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住户被污水浸泡 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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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生活垃圾排进下水道,导致水管堵塞、家里被脏水淹。为此,业主把下水道返水问题向物业公司反映了一年多,可依然没有什么结果。虽然楼上4家住户都不承认,但法院最终判决,楼上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家里被浸泡 损失3万元
  去年,家住某小区一楼的业主李先生将物业公司以及同一单元楼上的4户业主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各被告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业主李先生表示,他和爱人在外地工作,回家以后却受了不小的“打击”——屋里到处都是污水、粪便,从洗手间一直流到客厅,臭气熏天。而这种遭遇并不是第一次,家住一楼的李先生长期受到下水道堵塞返水的困扰,几乎每天“提心吊胆”。李先生找到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现场清掏时发现,管道中淤积了许多生活垃圾,包括破抹布、旧袜子等。管道虽然通了,但是原告家中的地板、家具、墙脚多处被污水浸泡,损失明显。
  李先生认为,下水道非正常原因堵塞返水已经严重影响了他和家人的生活,造成了经济和心理的伤害,而他多次与物业公司和楼上邻居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
  
邻居与物业公司相互指责
  对此,楼上4户邻居认为,损失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被告4户业主一致辩称,对原告所说的家中被污水浸泡的事情不清楚,对于生活垃圾是怎样进入下水道的也不清楚。即便原告家中确因管道堵塞而被污水浸泡,也是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被告业主认为,在整个事件中他们是无过错的,况且原告主张的损失过高,缺乏事实依据。
  物业公司认为,下水管作为基础设施,其他楼栋和单元一直维护得很好,唯独李先生所在的单元频频发生堵塞。究其原因不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当,而是业主对生活垃圾处理不当所致。在处理过程中,物业公司发现下水管内有头发、塑料袋等不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物业公司认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对下水管的维修养护工作,而且在接到原告的投诉后,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后又聘请专业人员到原告家中进行管道疏通,并在管道中清理出大量不易腐烂的生活垃圾,之后还主动通知相关业主协商赔偿事宜。其已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存在不作为或履约不当的行为,物业公司无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经评估,李先生家的地板、门、橱柜等装修价值共计13400元。法院判决李先生自己承担20%的维修责任,其他4户业主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李先生和其他业主在居住生活时,将不易腐烂的生活垃圾排入污水管道,对造成管道堵塞均有一定责任,因此酌情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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