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近年来,上海市房地产业发展极为迅速,而规范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的法律规范、合同和公约尚欠完善和成熟。各方对于如何行使权利及权利的内容缺乏具体的认知和可操作的程序方式,从而使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渐生,因而产生大量纠纷,导致物业管理案件的数量逐年不断攀升。
2.纠纷的形成更多基于违反业主团体自治规约的行为。
物业管理法规赋予业主团体自治的组织权利和保护业主团体自治运行秩序,承认业主公约作为自治规范的约束力。受自治规约约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若有违反自治规约的行为,就会引发该类纠纷。
3.案件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包括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既有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也有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案件还包含了合同、侵权等多种性质的法律关系。
4.案件判决率较高、调解难度较大。
目前该类纠纷主要以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业主为主,由于涉讼事务往往涉及到所在物业与业主的共同性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担心调解让步后导致连锁反应,而且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往往矛盾较为激烈。因此,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量大,另一方面审理难度也比一般案件更困难,导致了目前案件判决率较高,而调解撤诉率相对较低。
5.案件具有群体性纠纷的潜在因素。
由于物业管理所执行的事务大多是涉及业主团体公共利益甚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因此产生纠纷的原因往往是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共性问题,由于当事人多处于同一事件背景和同一社区,因此会形成共同的利益圈。在发生纠纷时,有的业主会通过群体性行为的方式参加诉讼,向物业管理公司甚至法院施加影响。因此物业管理纠纷具有群体性纠纷的潜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