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动火安全管理
(—)动火前要求
1、重点部位动火,须由消防主管领导同消防管理负责人会审无异议才能动火;
2、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动火;
3、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参与的油质以及成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能动火;
(二)动火过程的要求
1、动火现场要指定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动火情况,发现情况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动火作业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火种。
五、消防安全预案制定
(一)重点防火单位和防火部位的确定
(二)灭火方案的要求
1、制定的灭火源应结合现有物业的消防基数装备和志愿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符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
2、灭火预案经消防安全部门演练后具有实操性和可行性。
3、根据小区情况,火灾特点对隐患较大的地方进行重点标识。
4、有具体的组织实施时间和相应演练经费预算。
5、确定灭火预案演练的责任人。
6、确定各人员、部门的职责及分工要求。
7、须报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备案。
(三)灭火预案的制定
1、制定
A、制定预案前,消防安全部门负责人应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确定消防重点。
B、提供正确数据,确定需投入的器材、装备,以及供水线路。明确灭火、救人、疏散等战斗措施和注意事项。
C、写出文字说明的草稿打印报批,并绘制灭火力量部署草图。
2、内容:
A、单位基本概况,包括周围情况、水源情况、物资特性及建筑特点、单位消防组织与技术装备
B、火灾危险性及火灾发展特点
C、灭火措施和方法
D、灭火力量部署
E、注意事项
F、灭火预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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