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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自6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鉴于目前一些小区业主遇到的楼顶漏雨、电梯故障、路面破损等问题,肥城市5月1日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有效解决了保修期满后维修资金的使用难题,但就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责任怎么办?开发商注销、歇业、解散、破产了怎么办?
针对上述问题,近日,肥城市住建局、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工作的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新建、在建用于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它保障性住房等物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均应按规定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维修“押金”后,开发建设单位保修责任不落实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此项措施,可从根源上解决上述问题。自此,市民住房权益得到了“无缝隙”保障。
消息来源:肥城市房管局